苦难、罪恶与人生的虚无本质
古往今来,无数人们渴望通过宗教理解人生的意义,找到救赎的所在。
也因此,各种各样的宗教形式在所有地区、所有文化中的普遍存在着。
但是,各种宗教,其形式的多样性和本质的一致性,恰好就构成了人生无意义、无救赎的最好例证。
假如人生的意义如光与热那样不言自明,那么人类就无须发明出这许多的宗教,来告诉我们如何度过自己的人生才更有意义。
假如人生可以被救赎,那我们就无须在天堂地狱、因果善恶等诸多解释中寻找自己达至救赎的手段,我们的所有行为也不必须有什么根源的解释。
存在的虚无本质
当一个人开始思考自身和世界的存在,智力就背叛了他的生存意欲,随之而来的就是从内向外渗出的巨大痛苦。这就像一个人试图强行负担自己无能为力的重物,是不被生存意欲所允许的,那种精神的痛苦和肉体的痛苦具备着相同的提示作用。
如果他在语言上采取一种迂回的手段将它导向更乐观、光明的未来,这种思考就无害化了,意欲也就不再对其施加可怖的惩罚。亚拉伯罕宗教的发展虽然各有不同,在这一点上却有着共通之处。当存在本身并非负担,而智力更多地主动关注和肯定意欲对生存和繁衍行为的奖赏那一面时,也就获得了一种轻松感。在古代人们信仰宗教,因而称之为救赎,而在现代人们否定宗教,追求那些轻松、愉快、被成为“治愈”的东西,消费主义也就发源于这里。
而如果他偏要和生存意欲作对,采取一种不合作的态度,在精神上追求死心断念,在行为上实践禁欲苦修,那么意欲带来的痛苦也将绵延不绝,无时止息。佛教所追求的“涅槃”(不生不灭)以及和天主教共有的对僧侣 / 神职人员的禁欲苦修要求,就是这种不合作的具现化。在此情况下,世人所期待的那种通过宗教获得一种平和安乐的心境,只在普通的生活和有节制的信仰中才有可能。这类宗教的核心教义就如同阳光,距离适中,能够获得温暖,靠得太近,就要承受炙烤之痛。
在苦修和禁欲中,人们取得的是一种预防性的痛苦,然而尚还有一种进行性的痛苦需要说明。我们知道,性欲是生存意欲的焦点,也是人类意欲的焦点。因此,假如有人在性行为的过程中,竟然开始审视起自己的存在,那么生存意欲将给他最严厉的惩罚,人生的所有无力与不幸在这一刻彰显得淋漓尽致,从中渗出的痛苦甚至具有强烈的传染性,使每个目睹这一情形的人不由得悲从中来。诸多文艺作品对这一场景十分偏爱,正是看重这种传染性带来的震动人心的能力。
不管你采取何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痛苦都是人生绕不开的议题。智力想法设法满足意欲,和想法设法否定意欲,给人生压上的重量,就像一公斤的棉花和一公斤的铁一般没有二致。
苦难与罪恶
人们对苦与罪的理解,最基础和普遍的应该是来源于刑罚。犯下罪行的人,会受到秩序的追责,被判处严厉的刑罚。这些刑罚,对犯罪的个体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苦难,也因此才具有了对社会的警示作用。
如果将此逻辑反过来,就产生了“受害者有罪论”——如果一个人承受了某种困难,那一定是因为他犯下了什么罪行。我们当然知道这种言论非常荒谬,但是许多人只是简单地否定它,却没想到这种否定,就等于在肯定命运的恶意有时纯粹出于偶然。于是当我们从一次性的苦难上升到个人的命运时,就难免产生疑问,既然这一命运总是难免承受许多偶然的恶意,那相较于人生,未生是不是更好的选择?人生,难道注定就是要来承受这苦难和对他人犯下罪行?
如果再上一层,考虑人类作为整体的命运,苦与罪的关系则是所有宗教都必须解释的问题。入目所见,人类作为种群和个体,无时无刻不在制造着的罪恶和承受着的苦难,究竟是什么原因在驱动呢?许多的宗教正是采取这样一种“受害者有罪论”的逻辑——正因为人类本身的罪恶,所以才永远无法从苦难中逃脱。然而,对这人类整体苦与罪的疑问,和我们刚才对个体的疑问,本质上是同构的。即,苦难与罪恶的关系,无法通过简单的单向逻辑进行说明,不管我们为这逻辑引入多少的第三者,都只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
人们的思考和追问不可能获得答案,但是苦难和罪恶的存在却无比真实,伴随着我们每个人,我们会在人生中反复目睹、体验、制造这一切。
一个真正善良和道德高尚的人,他所能做到的最多就是不主动制造许多的罪恶,并对加诸自身的苦难默默承受。而这样的人生,必然是平平无奇的,且被我们许多人所不屑于度过的。